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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敢到爱钱又造假的法院打官司?

2005.09.28 15:19
 
 

  今视专稿 法院本应是让人想到规矩想到天平的地方,可是现实中的有些法院却逼着你想到钞票,想到那句“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古话。焦点访谈9月27日晚《说不清的“其它诉讼费”》就给我们介绍了这么一家法院: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民法院专门下发文件,给“其他诉讼费”明码标价,比如离婚案件在双城市的当事人要收600元其他诉讼费,在其他乡镇的要收500元其他诉讼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补充规定,其他诉讼费应该是审理过程实际发生的费用。显然,双城法院对其他诉讼费明码标价,并且来讼即收,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他们之所以要这么做,意图无非是为了乱收费给法院“创收”。

  法院作为司法机构,甘做金钱的奴仆,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这本身已经让人伤透了心;紧接着,却发生了更令人难以接受的一幕:面对记者的调查,该法院耍尽花招,进行一系列造假,公然伪造证据和公文。

  想想吧,法院这么爱钱嗜财——不惜公然发文收钱,又如此精通造假——不管伪造的多么没有技术含量,那么,谁还敢到这样的法院打官司呢?人们不竟联想:法院为了收钱既然连发明文文件都不怕,还怕暗中吃当事人的好处吗?法院既然在央视记者面前都敢如此大肆造假,他们在审判时采信的那些证据,又有多少可能是“拿人手短吃人嘴软”之后视而不见的伪证?乃至于根本就是法院吃了好处后亲手伪造出来的?

  “爱钱嗜财又精通造假”的表面现象所隐喻的是一个可怕的猜想,它展示给公众的实际上是一场严重的司法公正信任危机。尤其可怕的是,人们会从这一个案中发现问题,并放大到整个的司法环境中去。在该新闻后的网友评论中,许多人对自己所在地区的法院进行了“检举揭发”,又有许多人站在全国高度进行了“总结”,比如:“中国的法院都这样”、“千万不要到法院打官司”。

  这样的判断当然是非理性的,是意气用事的,甚至仅仅只是调侃,但这至少说明公众对司法权威的态度是狐疑的,特别是一些社会弱势,他们常常不得不面对“想爱法律却又爱不起法律”的尴尬。一项针对民工的调查显示,他们在遭遇老板欠薪等侵权行为时,首先想到的是媒体,其次是自己私了,最后才是通过法律。显然,单纯指责他们法律素质低、法律意识不强是不负责任的;而必须承认的是,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下,他们想要潇洒地说声“法庭上见”,真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公法不能伸张,则私刑必然猖獗。当“爱钱嗜财又精通造假”成为公众对法院普遍的一个隐蔽想法,这是非常危险的一个信号。掌司法公平的法院,如果要让公民信赖,就不应该爱钱也不能爱钱;同时,诚实是法院必备的基本品质,必须像鸟儿爱护羽毛一样始终对之保持敬畏。(今视网友 舒圣祥)

 
     
 
 
【我有话说】
来源:今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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