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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今年8月1日起,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从事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必须通过资格认定,取得执业证书后才能上岗。
根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家广电总局最新公布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国家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定。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连续从事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考试合格证,并通过所在单位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取得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制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方能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这两个证书是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唯一执业凭证,在全国内范围有效。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与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原则上在每年的上半年举行一次。凡遵纪守法、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含高校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未获得执业资格前,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只能从事实习等辅助性工作。
已经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工作并取得《记者证》或《播音员主持人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者,无须参加考试,由本人申请,可以通过审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审核认定的具体办法将由国家广电总局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