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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忘却的悲哀!
张桂蕊文集(1)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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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才与他离婚

    2003.07.10 11:51
     
     

       赵律师:

      我是一个32岁的农家女,因患小儿麻痹症,一条腿落下了残疾。1995年,经媒人撮合,我与邻村的一个男人结为夫妻。婚后,我发现丈夫居然有智力问题,他不但不会干农活,而且还时常对我拳打脚踢。于是我决定与丈夫离婚,可有人告诉我,丈夫是弱势群体,如果要离婚的话,我必须给他抚养费。我认为这样的说法太不公平,因为我也是残疾人,婚后的收入全部被丈夫的家人刮刻去了,没有钱支付这笔费用。请问,我如何才能与丈夫离婚。

                            甘肃省敦煌市读者任玉霞

      任玉霞朋友:

      新《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你可根据法律的规定来保障自已的权利。


                                 赵律师

     
         
     
     
    来源: 中国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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