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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规定市直机关缺人择优选调基层公务员

2008-4-21 7:23:00
 
 

  昨日,记者从市人事部门获悉,我市出台了《南昌市从县区直机关、乡镇(街道)公务员中选调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市直机关除公、检、法系统外,需要补充综合性岗位及通用性专业工作人员的,应注重从县区直机关、乡镇(街道)公务员队伍中择优选调,原则上选调人数为本单位年度公务员录用计划的50%。
   
  据了解,从县区直机关、乡镇(街道)公务员中选调市直机关工作人员,采取计划申报、组织推荐、面试答辩、组织考察、择优选调的办法进行。选调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1-2次。对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后,到指定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为3:1以上。
   
  选调人选应具备的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在县区直机关或乡镇(街道)工作满2年以上,进入机关后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同时,还应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汪清林)

   供稿

 
     
 
 
【我有话说】
来源:今视网—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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