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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妥善处置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

2007-9-17 9:36:17
 
    开展“减债脱困工程”试点

  我省妥善处置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

  记者9月14日从省内贸办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全省国有流通企业实施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方案》日前正式出台。我省将着力妥善处置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减轻企业负担,盘活有效资产,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我省国有流通企业多年积累的历史债务包袱沉重,使得一些优势企业不能公平地参与竞争,一批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的企业难以退出市场。今年,商务部继续实施“减债脱困工程”试点,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纳入2007年“减债脱困工程”试点范围是:在华融、长城、东方、信达4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历史债务的省属国有流通企业和九江市、上饶市、抚州市、宜春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所属国有或国有控股流通企业。

  按照要求,我省将采取“财政(中央和地方财政)补一块,资产公司让一块,企业还一块”的办法处置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偿债资金主要由企业和地方政府承担,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方式为事后补贴,即各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务转让协议并支付全部偿债资金后,再给予补贴。

  按照“债务打包、协商定价、一次性处置”的方式,我省将以企业资产实际价值和债权贷款方式为基础,兼顾资金管理成本和企业偿债能力,确定债务处置价格。各试点设区市和省属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落实回购债务所需资金。一是由本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或设立处置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专项资金;二是提供无息或低息借款作为回购债务的“过桥”资金,由当地财政贴息,也可以由当地政府先行垫付资金,企业盘活资产后偿还;三是以资产经营机构为平台,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债务回购后,有偿债能力的负债企业通过变现抵押资产、开发资产增值所得及经营利润等多种资金来源偿还债务;四是允许和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将债权作为股权,或投资开发抵押资产用于偿债,鼓励社会资本对国有流通企业进行承债式重组。

  在落实回购债务资金的基础上,省政府要求各地在配套政策上给予支持。企业回购债权涉及土地、房屋等资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评估的,有关部门要给予优先安排并在收费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在实施“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中,对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正在协商处置的资产,资产管理公司暂停采取拍卖、竞价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转让。(胡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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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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