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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省11个设区市明年至少消化七成污水

2007-9-17 8:33:06
 
 

  擅自停运污水厂要究责

  2008年底前,11个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9月16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江西要求11个设区市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满负荷运转率,擅自停运和排放不达标的将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按照要求,对目前尚未开工污水处理厂的设区市,2008年必须全部开工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已建成尚未运行的,2007年下半年必须全部投入运行。

  同时要求,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2008年底前按0.5元/立方米标准开征;已开征但低于0.5元/立方米的城市在2008年底之前调整到0.6元/立方米。

  江西将对各设区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情况、污水处理费开征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向全省通报。对擅自停止运营和排放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吴跃强)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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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视网—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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