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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广丰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蒋某与“十六”、“老牛”等人在广丰县永丰街道暴雪网吧上网后,经常在网吧睡觉。2006年8月23日凌晨2时许,暴雪网吧业主杨某又发现蒋某、“十六”、“老牛”及另外两个年轻人睡在网吧内,于是将蒋某等5人叫醒并叫他们离开网吧。
被告人蒋某等5人被叫出网吧后,心情极不舒畅,商议报复网吧老板。他们便到沿河路,从路边护栏拆下几根铁棍返回网吧,将网吧内的21台电脑砸坏,然后逃离现场。经广丰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电脑损失价值28020元。
(李敬云 高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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