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视网讯
近日,弋阳的何女士来到本报,投诉光明乳业南昌分公司在她与该公司上饶市代理商签订的经销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光明乳业南昌分公司直接与弋阳县2名经销商签订了经销合同,因为进货价差异太大,让她遭遇不平等竞争。 三万元取得经销权 何女士称,2005年,光明乳业在弋阳的经销状况不太理想,光明乳业有关负责人黄伟便找到何女士,请何女士接手光明乳业在弋阳的经销。于是,她累计拿出了近30000元,成为了光明乳业的弋阳经销商。 何女士称,2005年,光明乳业有规定,其省级公司只能与市级代理商签订销售协议,市级代理只能与县级经销商签订有关销售协议,省级公司不能直接与县一级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所以,作为县级经销人员,她便与上饶市的代理商陈克和签订了有关经销合同。这份经销合同约定,合同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到2008年12月31日结束。
遭遇不平等竞争 何女士说,在她与光明乳业上饶市经销商陈克和签订有关销售协议后,光明乳业南昌分公司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又直接分别与弋阳的刘先生和章先生签订了销售协议。 这让她很气愤。因为南昌分公司的供货价比上饶市代理商的供货价明显要低,为了竞争,弋阳县的光明乳业市场出现相互压价的现象。在这种不平等的竞争中,何女士明显处于劣势。更让何女士难受的是,刘先生烂价,没人管,她一烂价,就有人管了。
上饶经销商:
我的利益也受损 上饶经销商陈克和接受采访时说,现在光明乳业南昌分公司直接与县级经销商发生关系,他的利益也受到损害,但是他与何女士签订了协议,所以他还要继续他们的合作。
光明乳业:
她不是我的经销商 光明乳业南昌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姚先生1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何女士根本就不是他光明乳业的经销商,因为光明乳业南昌分公司与何女士没有任何文字约定。至于弋阳光明乳业目前的市场情况,他只能是希望何女士不要对着干。(齐抢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