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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根据合同约定,本该属于自己的1万元违约金,却被中介告知自己只能拿到5000元,另外一部分钱用做什么去了呢?昨日,通过中介既没卖出房子、又拿不到全额违约金的南昌市民谢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求助。
据谢女士介绍,今年2月25日,她委托江西拓进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抚河桥店将自己位于南昌市西湖区安石路龙韵大厦的一套房子发布出售信息。房屋出售信息没发布多久,一位魏先生就看中了这套住房。于是,双方在中介的促使下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由买方先向卖方支付1万元定金,但该定金由“拓进房产”抚河桥店先行代管,买卖双方在8月10日前办理公证或房屋过户手续。同时,这份合同里还约定,如果卖方违约不售出此房,必须赔偿买方2万元;如果买方违约不购买此房,卖方可以没收1万元定金。谢女士原以为自己的房子在8月份就可以顺利售出,缓解一下自己拮据的现状。可是没想到,今年8月初,事情突然发生了让人意想不到的变化。“8月初,买方给我打来电话称房价一直在下跌,他已经不想购买我的房子了。至于1万的定金,魏先生也愿意赔付给我。”但当谢女士找到“拓进房产”抚河桥店要求对方将1万元定金赔付给她时,对方却要求先分给他们5000元,理由是既然是买方违约,那么中介公司也因此遭受损失,定金由卖方和中介共同享有。“合同上明明写的是,如买方违约,1万定金属卖方所得。为什么中介要克扣原本就属于我的违约金呢?”在多次找到“拓进房产”抚河桥店协商无果后,谢女士无奈之下只有向本报求助。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了位于南昌市苏圃路上的“拓进房产”。该公司一位吴姓负责人表示,买方魏先生的确决定放弃购买谢女士的房子。但是“拓进房产”抚河桥店为了促成该笔房产交易,也付出了相关劳动,现在因买方违约导致交易未成,也给中介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因此中介公司收取一定的违约金也是情理之中。但是,记者却从南昌市房管局了解到,交易不成房产中介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佣金的。最终经记者协调,“拓进房产”同意就定金如何分配一事与谢女士进一步协商,争取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相关点评
针对此事,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杨荣强律师表示,江西省拓进房地产投资开发公司是没有权利克扣谢女士应得的违约金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违约金是基于购房合同产生的,而合同的相对方是谢女士和魏先生,中介机构克扣违约金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依法应予以退回。(周浔
实习生杨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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