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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昨天,南昌县“铭威·阳光丽景”的业主梁先生下定了决心,坚决要和开发商较一次真。梁先生称,合同上都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没有按期办好房产证,开发商须赔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是现在对方却想“耍赖”。
“房子是2006年6月份买的,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必须在交房之日起360天之内将房产证和土地证交给业主。如果逾期没有把这些证书办下来,开发商必须要赔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昨日上午,梁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江西省铭威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铭威·阳光丽景”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6年12月29日,梁先生收了房。按照合同约定,“铭威实业”应在2007年12月份把房产证办下来。但是没想到,开发商一直拖到了2008年6月份才把房产证交给梁先生。随后,梁先生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赔付违约金,而对方却不承认此事,并要梁先生找开发商协调。
15日下午,记者陪同梁先生来到“铭威实业”。在看过合同之后,“铭威实业”万经理当场表示,可能是售楼部工作人员不清楚合同条款内容才造成误会的。他,万经理承诺,公司将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尽快对梁先生进行赔偿。(张祖珍
曾政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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