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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合同上明明约定的层高为2.9米,可是收房时我却发现实际层高只有2.8米左右。找到开发商反映,他们竟然说是由于笔误造成的。”昨日南昌市民罗先生打来电话向本报反映。
据罗先生介绍,去年8月24日他在南昌田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金铺颐园”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层高为2.9米。可是,去年年底,验房时,罗先生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层高只有2.8米,并且开发商出具的建筑规划设计图中的层高也只有2.8米。为此事,罗先生也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可是开发商给出的解释让罗先生难以接受。“他们说建筑设计图纸上的层高是2.8米,合同上规定的层高2.9米是拟定合同时员工的笔误造成的。”罗先生说,开发商提出愿意赔偿他5000元,但是他拒绝了这个提议。罗先生说,他现在想退掉这套房子。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罗先生来到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金铺颐园”销售中心。该楼盘开发公司的罗姓员工告诉记者,规划局审批通过的层高的确是2.8米,不是2.9米。购房合同中约定的2.9米层高是售楼小姐笔误导致的。这名员工还表示,双方可以再次进行协商,但如果罗先生执意要解除购房合同,双方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随后,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规划处,记者了解到,“金铺颐园”楼盘在规划局通过审批的层高的确为2.8米。
针对此事,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的刘行律师表示,合同签订内容是否存在笔误,开发商应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开发商不能举证证明是笔误造成的,则购房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撤销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如果开发商能举证证实确实是由工作人员笔误造成的,由于2.8米的层高符合住宅建设规范,并不导致房屋不能使用,因此,购房者不能撤销合同、不能主张退房,只能主张赔偿损失。(周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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