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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是酒店行业,对消费者和消协的看法有何意见?读者又有什么更好的建议?“酒店12时退房”是不是霸王条款?欢迎各界将自己的看法告诉本报,可发短信或电子邮件。
作为多年来的行规,酒店实行中午12时结账引起了诸多消费者的不满,可这种明显对客人不公平的规定却迟迟得不到破除。本报连续报道了这一现象后,引起了很多读者的共鸣。在记者的采访中,南昌市消协与旅游局持不同的观点。
南昌市消协12时退房已与时代脱节
“酒店12时退房虽然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行规,但这样的行规已经与时代发展脱节了,既有损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酒店行业的健康发展。”南昌市消协秘书长陈元生24日针对“酒店12时退房”这一行规表态,直指该行规已落伍。
陈元生告诉记者,我国关于酒店退房时间有涉及的,目前只有国务院文件国发(1978)224号文件《关于饭店计算外宾住房天数的规定》,该规定对如何计算外宾入住饭店的时间之表述有“外宾住进饭店,不论白天晚间,过夜算一天”等,但这显然违反公平交易原则,且是30年前的规定,与时代发展脱节。
南昌市旅游局企业行为无法干涉
作为主管部门,南昌市旅游局又是如何看待“酒店12时退房”这一行规呢?
24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南昌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该处负责同志表示,这样的规定存在多年,没有讨论的必要,并建议记者采访该局主管副局长甘春瑞。甘春瑞听到记者提出这一问题后表示,这是企业行为,政府无法干涉。甘副局长以下午要开会为由,婉拒了记者进一步采访的要求。
消费者如何看待“酒店12时退房”这一行规?手机尾号为“0707”的赣州读者说,由于酒店12时要退房,他不得不带着行李早早离开酒店去谈生意。他表示,如果酒店能够在下午2时退房,那将更为人性化。
经常出差的读者陈先生则来电说,按理说,他住酒店1天,就可以享受24小时的权益,可由于酒店的规定,很多住宿的人根本就没有办法充分享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规定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文/记者黄浦江杜金存实习生韦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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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破除12时结账行规
近年来,国内针对宾馆饭店行业“中午12时结账”行规的质疑声不绝于耳。6月15日,北京市密云县消费者协会发出倡议,倡导密云县宾馆饭店业将中午结账时间由12时延至下午2时。16日,北京市的71家宾馆酒店用实际行动支持消协倡议,破除“12时结账”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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