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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南昌市民张小姐的父亲出车祸后留下后遗症。张小姐就想给父亲买点药,她来到南昌市青山湖区益众大药房咨询,结果店员推荐了处方药“大活络丸”。张小姐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顺利购得该药,结果其父亲服用后出现副作用。她于是找药店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
张小姐介绍说,她老家在东乡县,其父亲几年前出过车祸,尽管几经治疗,但还是留下后遗症。5月1日,孝顺的张小姐来到益众大药房,把父亲的病症向店员描述后,店员立即向她推荐了两种药:“大活络丸”和“活络消痛片”。
“我爸爸也吃了很多药,他们推荐的这种药后,我还是有点担心的,一是怕没有效果,二是怕产生不良反应,因为这药是处方药,而我没有医生开的处方。对于这些担心,药店表示,这两种药都是中成药,没有任何副作用,可以大胆服用。”张小姐说,心动之下,她花180元购买了6盒“大活络丸”及两盒“活络消痛片”(每盒30元),当时药店还赠送了一盒氨基酸。张小姐说,药店当时并没有提供电脑小票,更没有开发票。
“五一”期间,张小姐就把药品带回老家。几天后,家里人告诉她,父亲服用7粒“大活络丸”后就出现副作用,头脑变得不清醒,还感到胸闷,行走也没有以前自如。5月14日,张小姐带着剩余的药找到药店,要求退款,但对方先是称药店没责任,后又以无小票为由,拒绝退钱。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张小姐来到位于南昌市上海北路该药房,就此事,该药房一自称为负责人的王女士表示:“我们承认这位小姐确实在我们这买过这两种药,但其它药店也有卖。”“是否为你们药店的药,其实你们很清楚,查查销售记录就知道,药品都是有批号的。另外,在消费者没有提供处方的情况下,就销售处方药,你们难道不知道是违规的?”对记者这一疑问,王女士并没有正面回答,她只是说,都是这样卖的,而且张小姐当时叙述的病症恰好是该药的功能主治范围,所以就推荐了。最后,经记者协调,药店退回140元给张小姐。
■相关点评
“按照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和第38条的相关规定,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如果违反此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将提请相关单位调查处理此事。”省药监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处黄处长表示,建议市民买处方药还是先找医生,千万别嫌麻烦,乱用滥用处方药。因为处方药副作用较大,市民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凭处方购买。(全来龙
刘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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