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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所购房多出15平方米谁买单?》一文于19日见报后,记者22日又得到消息,遭遇了房屋面积误差的万达星城雍星台8户复式楼业主中,已有两户状告南昌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报19日的《所购房多出15平方米谁买单?》一文中提及:“在万达星城第三期建筑项目中,有4栋共8套复式楼(包括张先生购买的1801号房屋)在实地测量时,发现多出15余平方米的情况。”而记者22日得到消息,在此8套复式楼的业主中,已有两户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南昌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万达星城雍星台1号住宅楼二单元1801号业主张先生昨日致电本报记者称,与他房屋同户型的一位买主杜先生早在本月上旬就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就此提起诉讼,并且一审开庭时间定在7月16日。而张先生本人也于日前在该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
交房日期原本是4月30日,由于房屋面积存在误差,开发商迟迟没有交房。业主张先生在民事诉讼状中提出,由被告(南昌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另外,由于合同中对超过面积部分如何处理约定不明确,他只同意补足面积误差比3%的房价款,而对于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他请求产权归他所有,房价款计3.4420万元由被告承担。
对此,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王新民律师认为,张先生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就已经对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逾期交房在60天之内的,开发商应按日向购房者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交房超过60天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购房者可向开发商追要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对此,张先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梁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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