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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据统计,南昌市工商部门每年接到投诉案件有4000余起,其中80%与利用格式条款加入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有关。去年9月1日,《南昌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正式施行,商家“霸王条款”行为有所收敛,但一些行业尤其是部分垄断行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仍屡见不鲜。就此,南昌出台《南昌市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规定从今年9月份开始,消费者在签订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时,如果发现没有通过审查备案,可以拒签,同时可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
■11类情况属于“霸王条款”
只要留心就会发现,不少商场打出了“小心地滑”的“免责告示”。“这是一条典型的霸王条款。”南昌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办法》规定,格式条款不得免除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不得免除提供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同时,部分物业公司遇到业主未交水电费而采取停水停电的做法也是违规的,同样属于“霸王条款”。
像这样的“霸王条款”还有很多,按照《南昌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规定,“霸王条款”主要有以下11类:免除提供方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免除提供方因故
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免除提供方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或保修责任;免除提供方依法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让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排除消费者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排除消费者行使合同解释权的权利;排除消费者选择合同争议解决途径的权利;其他免除提供方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
■九类常见合同条款要备案
据悉,国家虽然出台了《合同法》和《消法》等相关法规来规范合同格式条款,但作为法律条文,难以兼顾具体细节,因此,眼下对格式条款尚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南昌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的出台则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商家滥用合同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尽管消费者通过多种途径,可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仅限于事后的个案解决。消费者还呼吁应给予事前的、广泛的保护。在这样的背景下,《南昌市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出台了。该办法主要是为了尽力从源头上消除“霸王条款”,按规定,提供方应当提交《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表》等材料,工商部门对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将出具《备案签收单》。而不符合条件的,将责令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工商部门备案。拒不修改的,将向社会公告。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按照这一新规定,对在日常交易活动中使用较多且与消费者权益有密切关系的9类合同文本,经营者需报所在地县、区工商部门备案,它们分别是:房屋买卖、房屋中介、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合同
;汽车买卖、租赁合同;供电、水、气合同;有线电视、邮政、通信服务合同;经营性培训、医疗服务合同;消费贷款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旅游、运输合同;典当、拍卖合同;美容、健身、餐饮服务合同。
记者了解到,这一新办法分步骤进行实施,5月10日至6月20日,为宣传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21日至8月31日,为备案申报和审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为专项检查阶段。南昌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执法部门将选择民生热点行业进行一次合同格式条款的专项检查,发现违规的,先是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查处。他还提醒说,如发现经营者利用商业广告、店堂告示等含有“霸王条款”,
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商家将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
同时,从今年9月起,消费者签订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时,可向企业要求查证是否通过审查备案,对能提供资料的,消费者可登陆南昌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进行核对,属实后再签合同;而对于不能提供资料的,应慎重对待,并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傅艳青
全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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