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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家在去皮计重时常常要耍点“手脚”
■绝大多数消费者不知道自己掏了“冤枉钱”
■从包装上下手,超市一年可多赚几十万元
今视网讯
超市商场把一些食品、水果用塑料盒包装好后卖给消费者,原本是为了方便自己,也方便顾客挑选。但一些黑心商家居然把本应扣除的外包装重量直接上秤,成了商品的“净含量”,这些塑料底托盒外包装的重量从4克到10多克不等。南昌一律师甚至因此而怒告某大型超市,4月上旬,该官司已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那么,超市商场带皮称重的现象有多严重?有多少消费者知道掏了“冤枉钱”?碰到这种情况,消费者该怎么办?如何来监管?连日来,记者就此进行调查采访。
■“一个塑料盒卖我4毛钱”
21日,南昌市民邓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说:“我在八一大道上一家商场买了外带塑料盒的榴莲肉,回家一过秤,发现他们把塑料盒也卖榴莲肉的价格,榴莲肉一公斤要50多块啊,我算了一下,他们这么一个小塑料盒卖给我要4毛钱!” 邓女士气愤地说:“4毛钱看起来是小事,但这种做法明显是欺骗了消费者,如果在包装盒标明,收了我这个钱,我也就算了,但商家此做法把消费者蒙在鼓里,消费者出于省事,不愿意去较真,但并不能就此认为消费者好欺负。绝不能纵容商家这一行为,希望你们好好调查下。”
■超市称重“去皮”问题多
邓女士这一个电话倒给记者提了个醒,那么,她反映的这一情况是个别现象还是带有普遍性?记者决定亲自去南昌部分超市和商场调查一番。
21日晚7时许,记者先是来到胜利路一家超市,在其水果专柜里,随手挑选了用塑料盒包装好的人参果、枇杷、榴莲肉、杨桃,它们都是用同样规格大小的黑塑料盒包装的。记者随后拿到电子秤进行称重,结果发现,仅有人参果的重量与其标注的净含量不一样,净含量是0.188kg,实际称重是0.192kg,也就是说,商家在称重时去皮了,但在去皮计重时还是耍了“手脚”,只计算了4g。因为在随后记者要求营业员去皮称重时,同样规格大小的塑料盒重量是0.006kg,也就是6g。如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商家还是把2g的“皮”卖给了消费者。
记者在称重时发现,枇杷、榴莲肉、杨桃的重量与其标注的净含量均一样,也就是说,直接把皮重卖给了消费者。枇杷标重是0.284kg,单价为19.36元/kg,价格为5.50元,若按6g皮重计算,实际上多收了消费者1毛钱;榴莲肉标重是0.186kg,单价为51.36元/kg,价格为9.60元,若按6g皮重计算,实际上多收了消费者3毛钱;杨桃标重是0.290kg,单价为21.60元/kg,价格为6.26元,若按6g皮重计算,实际上多收了消费者1毛2分钱。
同样在该超市冷鲜柜前,记者随手挑选了一盒鸡尖,但并没有像水果那样称好的,记者于是向营业员提出要去皮称重。她用异样的眼神看着记者,然后嘟囔了一句:“你也真麻烦,女人买东西都不会像你一样哦,这个盒子几轻哦,值不了几个钱的!”记者回敬她一句:“我买的是鸡尖,又不是包装盒,豆腐总不能让我花肉价吧!”说归说,随后,她还是从另外一个地方取来了一个同规格大小的黑色包装盒,在电子秤上显示的重量为0.008kg,也就是8g重!而记者手中这盒鸡尖单价是20.56元/kg,这个包装盒如果不去皮等于卖了1毛6分钱,而按照超市“四舍五入”的做法,就要收2毛钱了。
随后,记者又走访其它一些商场超市,发现称重“去皮”普遍存在较多问题,有些没去皮,有些虽去皮了,但同样规格大小的塑料盒扣除的重量却不一致,有的扣除4g,有的甚至扣除10g!食品的价格越高,消费者所要交的“冤枉钱”就越多。
■多数市民不知掏了“冤枉钱”
连日来,记者就超市商场对自行包装的商品带皮称重的问题,采访了一些正在购物的市民,绝大多数顾客不知道自己掏了“冤枉钱”。随机采访了30名消费者,结果有24名表示从没有关注过此事,这一比例达到了8成,他们普遍以为商家称重时已经扣除了外包装重量。另外6名市民倒是发现了这一问题,但他们最终还是选择了“妥协”,没有和商家进行较真。市民张先生的说法代表了大量消费者的普遍观点:“超市标价多少就付多少,从来没有对物品的重量有过怀疑。即使发现了问题,也不会去较真吧,倒不是怕商家,主要是为这几毛钱去争执,浪费时间和精力,划不来。”多数市民和张先生一样,认为损失也就一点点,如果拎着大包小包去找超市理论,实在太麻烦了。
■南昌一律师怒告某商场
对于商家带皮称重让顾客多花冤枉钱这一行为,与大多数消费者选择“妥协”不同的是,江西郎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绍兵却选择“较真”。他说,这不是麻烦不麻烦的事,为了消费者的利益,他觉得再麻烦的事也要较真。于是,在今年2月28日,他一纸诉状把南昌某商场告上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昨日,记者在这份民事起诉状上看到,张绍兵给出的起诉理由大致是:2008年2月1日,原告在被告某超市象山南路店购买了新鲜乌骨鸡、特工大肠、华英鸡,合计63.2元。被告在出售这些商品时,故意将商品放在一个塑料盒上,然后将盒子和商品一块称,按商品的价格将盒子卖给原告,属于典型的短斤缺两,欺骗消费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值的费用一倍。”并提出诉讼请求:1、由被告双倍返还原告消费金额126.4元;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此案已于4月8日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绍兵说,他打这个官司纯粹是公益性的,主要的目的是要让商家认识这一做法的违法性,并进行更改,让消费者不再吃亏。
■超市一年可多赚几十万元
“一个小塑料盒对消费者个人而言,或许也就是区区几毛钱,但是一个大型超市要接待千千万万的消费者,因此对于大型超市或卖场来说,却是巨大的‘灰色收入’。”昨日,一位在南昌某商场从事多年销售的业内人士透露说,别看一盒商品只有这区区几克的缺秤,但超市从中赚取的利润可不小。目前,超市里销售的“预包装”商品,即事先包装好的商品已占超市总商品的90%,在预包装商品中,70%以上是厂家定量包装的,30%以上是超市自行包装的非定量商品。如果超市在自行包装的非定量商品中,每件(份)商品缺秤2—8克,再加上厂家定量包装本身就有缺秤现象,如大米等等,一年下来,可多赚消费者几十万元!
他还向记者透露一个更惊人的内幕。他说,可能很多消费者疏忽了一个情况,如购买散装食品时,促销员喜欢用塑料袋现装现卖,这里面其实也有很多玄机。如一般买果冻或者糖果的塑料袋,每个重量大约是0.004千克,此袋的价格根据商品价格不一而不同,有的是0.10元,有的是0.40元。而超市或商场每天用塑料袋数千个,一年算下来,数字是惊人的!但消费者好象都接受商家这一做法,很少有提出异议的。
■可拨打12365进行举报
“对于这类现象,我们一直在关注,质监部门也多次检查和查处过,抽检发现的净含量不合格商品,多数是没有‘去皮’称重,这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昨日,省质监局计量测试研究院定量包装检测室万主任表示,使用称重计量器具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必须保证商品的实际重量值(实际净含量)与标称重量值(标称净含量)一致。但允许出现一些负偏差,可是不得超过范围。据了解,按照国家《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对于单价高于100元每公斤的食品,重量500克内,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1克。而单价30元到100元每kg食品,重量1kg以内,其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2克;1—4kg以内,其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4g;4—6kg以内,其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6g。但对于每公斤价格在6元—30元的食品,2.5公斤以下的误差不能超过5克,2.5—10公斤的误差不得超过10克。此外,每公斤价格不高于6元的食品,1公斤以内的误差不能超过20克,1—2公斤的误差不超过40克。
万主任提醒说,消费者购买带有包装的食品,最好进行复秤,如果称重器上没有提前除去外皮的重量,那么将带有外包装的食品放到上面后所显示的数值就应该比标签上的数值大,否则就有可能短斤少两。市民在购物时发现短斤少两的情况,可拨打12365质监投诉热线进行投诉,质监部门将及时查处。(全来龙
刘军平 韩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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