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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烟民:从没在意香烟的“生日”
■烟厂:没有生产日期是行业惯例
■消协: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今视网讯
我国有3亿烟民,对于“吸烟有害健康”似乎人人皆知,但香烟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关注的人并不是很多。香烟“生日”不详,“寿命”不明,似乎已经成了许多人认可的行业惯例。但是如果吸了发霉变质的香烟,无疑会“雪上加霜”,既然这样,为何不在每盒香烟上都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呢?这是很多烟民的困惑,并提出质疑,南昌一名律师就此还一纸诉状把商场和烟厂告上法庭。连日来,记者围绕这一话题展开调查采访。
■用发霉香烟待客遇尴尬
“哎呀,真是丢死人了,搞得好像我们故意拿发霉香烟给客人抽。”昨日,说起自己的那次经历,南昌市民谢女士是一脸的无奈和气愤。那是在今年春节期间,未过门儿媳的父亲来家里做客,谢女士拿出一盒高档香烟。结果却发现香烟已经发霉了,弄得场面十分尴尬。谢女士说:“这盒烟花了50多块钱,就在我们楼下商店买的,然后我拿香烟去找他们,他们却不承认是在他们那买的,你说气人啵?”谢女士向记者展示那包已经发霉的香烟,仍感到很气愤,“你看,我也不抽烟,哪能分辨香烟放置了多长时间、有没有发霉?”
有着近20年烟龄的“老烟民”刘先生也遇到过类似尴尬。刘先生曾经在外地出差时购买了当地生产的一整条外加一包香烟。“在买的时候,我还特意当着烟贩的面开了一包,抽了一支尝尝味道,的确是正宗的。”但回到南昌后,刘先生才发现,打开其它香烟,发现多数已经发霉,没法抽了。刘先生说:“如果厂家在香烟盒上标明确切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保存条件,那么我肯定就不会买到发霉的烟了。”
■烟民不知香烟贵庚几何
香烟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你是否关注过?7日上午,在南昌市街头,记者随意走访了一些烟贩和烟民。46岁的张桂生,经营着几十款不同档次的中外香烟,他仔细地把柜台里琳琅满目的香烟都端详了一遍,然后像发现新大陆一样诧异地告诉记者:“的确都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我卖了好多年的烟,这还是头一次关心这个问题,因为所有来买烟的人都只注意牌子,也从没得哪个会问日期。”张桂生说:“没有日期已经成为行业惯例了,烟民都已认可了。而且它应该不会变质吧,总之我还没遇到过。”
另一位老板告诉记者,香烟的销售情况一直挺不错,他每次进的货一般都能在三四个月内卖掉,如果香烟在一年内还没能销售出去,他会将存货退回处理,所以不用担心香烟变质的问题。
接受采访的烟民们在回答这一问题时,答案多数是:“还真不知道香烟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买到变质的香烟很少见,倒是买到假烟的现象不时会遇到”。也有烟民提出质疑说:香烟究竟何时出厂、库存的环境怎样、积存了多久、有没有霉变,消费者购买时完全不知情,只有交了钱、抽到嘴里才知道。
■一律师状告商场和烟厂
记者调查发现,多数烟民表示:一旦发现香烟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买到发霉香烟,当时最多的想法是找经销商,也有过状告生产厂家的冲动,但后来想到打官司比较麻烦,多数打消了念头。
可是,江西郎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绍兵却不这么看,他说,这不是麻烦不麻烦的事,为了消费者的利益,他觉得再麻烦的事也要较真。于是,在今年3月20日,他一纸诉状把南昌某商场和江西某卷烟厂告上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7日,记者在这份民事起诉状上看到,张绍兵给出的起诉理由大致是:2007年11月19日,原告在被告商场购买由江西某卷烟总厂生产的香烟11包,合计253元。众所周知,香烟是通过吸烟人的嘴抽进人体的,属于食品。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1条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必须在包装标示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示品名、地名、厂名、生产日期、主要成分、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原告查看所购香烟,发现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厂址,原告有理由认为所购香烟为不合格产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值的费用一倍。”因此原告提出:由被告双倍返还原告消费金额506元;由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误工费230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有点可惜的是,我在递交的起诉状上,写的是江西某卷烟总厂,但实际上应该告的是其隶属的上级法人单位,被告提出这一异议后,我只能撤诉,本来都快要开庭了。”张绍兵说,“不过没关系,我很快就可以重新起诉的。”
■四部法律“管不住”一包烟
张绍兵律师说,香烟这种特殊食品,直接被人体吸收,与人的健康息息相关,更应防止霉变。而香烟不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厂址,也违反了现有的相关法律,《烟草专卖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产品质量法》第4款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等有关情况。”《食品卫生法》第21条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主要成分、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
张绍兵律师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应该存在这样四部法律“管不住”一包香烟的状况。这不仅有损法律的严肃性,也是对消费者正当权益的漠视。
■厂家:未标生产日期是行规
“其实在每一箱的外包装上一般都已经注明了生产日期,只是没在每条香烟或者每盒烟上标明,但经销商都可掌握的。我们生产的香烟在半年之内都可以销售出去,而香烟保质期一般有几年,为此,每盒烟都标注生产日期毫无意义。”昨日,省内某卷烟厂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每条香烟或者每盒烟上不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是国际上通行做法,可以说是行规,而且国家也没强制要求,为此,我们不会输掉这场官司。”
■官方:没有强制要求标“生日”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省烟草专卖局质量监督检测站站长许化峰。许化峰说,烟草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由于工艺比较复杂,其保质期因贮存环境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在高温潮湿的地方,香烟可能只要经过一个夏天就会发霉,而在干燥寒冷的地区,香烟的保质期则可以有两至三年,因此,香烟一般不会标注保质期,而且国家相关标准中也没有强制要求香烟企业在烟盒上或者每支烟上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事实上,香烟保质期因存贮环境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即使同一品牌也可能就会有不同保质期,所以也很难标明。
但江西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专家宋教授却认为,行规不能替代法律,尽管《烟草专卖法》并未要求香烟生产厂家必须在其生产的香烟外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厂址,但该法并不能免除烟草生产企业应该承担的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是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消协: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省消协汪副秘书长说,尽管这方面的投诉很少,但也关注过此事,香烟企业生产的香烟何时入库、库存的环境如何以及积存了多久,有没有变质,对于这些问题,消费者不是专家,又没有知情的途径,买卖双方信息不公平。《消法》里有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烟草业改一改行规,在每盒香烟上标明生产期和保质期并非难事,应当考虑消费者的正当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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