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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拿面值100元的购物券去买东西,结果只买了96.5元,商场居然不把3.5元余钱找给我。”南昌市民张女士遇到此事后很气愤,于是向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昨天,该中心共接到投诉咨询电话162个,其中咨询电话138个、申诉电话22个、举报电话2个。从申诉内容来看,有关手机、家电、服装方面的投诉居多。
张女士介绍说,4月5日,她在南昌市某购物中心购买了一些日常用品和水果,在收银台结算时显示是96.5元。张女士于是递给营业员一张100元的购物券,但对方收了券后并没有找回剩下的3.5元。张女士于是要对方找零钱,可营业员说不能找,并称:“商场有规定,用购物券消费不找零,要不你再重新凑吧,凑够了再来付钱。”张女士一听不乐意了,“你购物券上也没说不能找零啊,况且我也不是故意不凑到100元的,现在你叫我重新挑,太麻烦了。我现在就要你们找零。”
而对方就是不找零,无奈之下,
张女士只好打退钱投诉。 南昌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之后,将此投诉分流到东湖区工商局。随后,执法人员来到现场进行处理,商家称,购物券不找零,这是行规。而且商场已经在购物券背面提示“本券不兑换现金”。因为没有5元以下的小额购物券,那么找不了券,更找不了现金。消费者愿意参加商场的活动,表明已经认可了商家的要求。执法人员则指出,商家这种行为违背了等价有偿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而相关提示也是“霸王条款”,是违法的。最后,执法人员责令商场把3.5元退回给张女士。(陈雷
全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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