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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水管漏水,使客厅墙壁四面发泡、发霉,导致我的损失达2万余元。找到开发商后,对方只答应维修,却拒绝赔偿。”近日,住在南昌市东方塞纳楼盘的陈女士向本报投诉,称她家的房子质量让人担忧。
据陈女士介绍,2004年10月,她在南昌市上坊路的东方塞纳楼盘看中了一套140多平米的房子。当年10月8日,她和南昌市宏利房地产公司签定了一份购房合同,购买该楼盘G5栋的房子,房价为49万元。2006年4月份,房子经过验收后,她便和其家人开始入住。
2007年12月份,她家客厅墙壁出现了四面发泡、发霉等现象。与此同时,住在陈女士楼下的住户也向其反映,可能是陈女士家的房子漏水导致楼下的住户房顶受潮。就此事,陈女士找到该楼盘的物业公司江西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了查出漏水的原因,她特意要求物业公司将房子的图纸拿出来,结果发现陈女士家的客厅下面,有一根横穿的水管。3月9日,经物管公司协调,南昌市宏利房地产公司派维修人员上门检修,撬开客厅地板后发现陈女士家客厅地下供水管漏水。
“因为房屋水管漏水,导致我家损失的费用就达2万余元。为此,我要求开发商做出一定的赔偿,却遭到拒绝。”陈女士认为,水管漏水主要责任在于开发商,所以开发商应该赔偿其损失。
就此事,记者来到负责东方塞纳楼盘小区的江西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据该公司杨经理介绍,他们一接到陈女士的反映后,马上联系到开发商,开发商也派了工作人员前往陈女士家里维修。至于陈女士反映的水管漏水属于开发商的责任,杨经理告诉记者,他怀疑陈女士家中的水管已经过了包修期,因为按照购房合同上约定商品房内水管包修期为两年。因为在此之前,他多次向陈女士索要购房合同却被推诿。
开发商认为,水管破损的原因也不排除人为导致,因为陈女士家里的房也是经过装修的,所以很难确定是谁的责任。但是陈女士能拿出相关部门的凭证,证明水管存有质量问题,开发商一定会对陈女士做出相应的赔偿。
随后,记者联系到南昌市万维中天的律师事务所的陶小泉律师。就此事,陶律师认为,陈女士应当先将破漏的水管保全,然后委托相关部门对该水管的质量进行鉴定,同时保存相关维修费用的收费票据。确定存在质量问题后,可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鉴定结果是水管存有质量问题,即使超过合同约定的包修期,开发商也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张新宽
廖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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