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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记者接到分宜出租车车主的集体签名投诉,反映分宜两家出租车公司乱收费。承包费高,起步价(2元)又太低,使他们惨淡经营,难以运转下去。
分宜安顺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承包人收取8年的车辆经营承包金15.8万元至21万元不等,并且每月还要另外收取988元的费用。而分宜春晖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承包人收取8年的车辆经营承包金13.5万元至20.7万元不等,每月还要另外收取950元的费用。投诉者愤慨地称,他们交的承包金在合同中都没有写上,春晖出租车公司收取承包金连发票都不给,而安顺出租车公司也只给了一张收款收据。
出租车公司部分费用给了交通部门
21日,记者来到分宜安顺出租车公司,接待记者的是一位姚姓女同志,自称是公司老板娘,也是公司的出纳,姚女士向记者介绍,目前公司有35辆出租车,其中东风雪铁龙(富康)车收取车辆经营承包金12.6万元,捷达车收取车辆经营承包金15.8万元至19.8万元不等,经营承包期为8年。每月还要另外收取988元的费用,其中管理费300元、协管费200元、税100元、二级维护费97元、养路费252元、车船使用费等,挂靠的车每个月收的是100元的管理费。
该公司应总告诉记者,在8年的经营期间,公司每辆车要交给交通运管部门10000元的经营费,每个月每辆车的200元协管费也是交给交通运管部门,但运管部门开发票的事由都是赞助费,200元协管费也是在春晖出租车公司运营之后才开始交的。记者问应总,收取管理费和协管费有什么依据?应总说,没有,希望国家出台相关文件。春晖出租车公司罗总告诉记者,公司先后投放50辆悦达千里马和20辆捷达车出租营运,公司和出租车承包人有承包合同书,950元的费用包括252元的养路费,100元的税金和40元的车船使用费,剩下的才是公司的盈利。
交通部门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了给出租车公司
分宜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县的出租车经营权没有拍卖,是无偿给出租车公司经营的。记者在交通局看到了两份承诺书,一份是分宜县政府为出租车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取缔本县县城内一切从事客运的两轮摩的、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黑的”等的承诺书,一份是分宜春晖出租车公司为感谢县政府对该公司的大力支持,该公司支持县公共交通建设捐赠100万元的承诺书。关于200元的协管费,在分宜县交通局和分宜春晖出租车公司签的合同第五条中是这样写的,为协助甲方(县交通局)坚持长期治理整顿客运市场,乙方(春晖出租车公司)愿按200元/辆月的标准向甲方提供帮助(此款交纳期限定为每月一号前),由甲方用于县城交通秩序的整顿和管理(缴纳的金额以乙方实际投放车辆的数量为准)。关于300元的管理费,运管所李所长给记者看了一份2006年江西省城市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的政策性意见(省发改委)的文件,该文件第五条“依法规范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与司机的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保障”中规定,出租车车主上交出租车经营公司管理费最高限额每月不能超过200元,超过的标准应该降下来,低于该标准应维护现行水平,不允许提高。具体标准由各级设区市价格部门根据出租汽车经营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况核定。
运管所李所长说,200元的协管费是出租车公司自愿提供的,出租车公司不应该向出租车车主收,300元的管理费也偏高了,收费标准应该由物价部门核定。至于出租车承包合同书的具体内容所里不好干预。在县物价局,该局潘局长和李副局长对出租车公司收取管理费一事表示不知道,他们将会过问此事。关于调整起步价一事,局里将在3月24日召开听证会。
律师说法
江西赣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张辉看过两份承包合同书说,一是合同条款不完善,应该写上车辆经营承包金足额交清的数量;二是合同关键相应约定较含糊,没有明确;三是承包合同书实际上是一份租赁合同,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缴税;四是合同带有一些不公平的内容,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诚信公平原则。张辉律师建议当事人对违反诚信公平原则的合同可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此类违规情况有责任予以干预,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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