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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王先生,9个月前交2万元给南昌市民李先生帮他买房。很快,王先生发现,李先生介绍的房子不可能有房产证,便想追回此2万元,结果一追就是9个月。期间,王先生找了很多人,均无济于事。最后,本报在接到王先生投诉后,帮他要回了自己的钱。
王先生于9个月前,交2万元现金,给一李姓先生帮他购买南昌市卫东花园三期的房子,当时双方约定,王先生交纳2万元购房定金后,如果李先生不能在约定的时间里交给王先生房子,李先生将双倍赔偿王先生。
记者在王先生提供的收款收据上看到,此票开具的日期为2007年6月15日,收款理由为:购卫东花园三期返建房。
因为是托关系交易的,所以王先生在交钱时没有对相关情况作详细了解。
几个月后,有人告诉王先生,返建房是没有房产证的,王先生才到有关部门去咨询。王先生经查询才了解真实情况:此房不仅没有产权,也不能私下买卖。
王先生说,他频繁地找李先生,李先生很少接他的电话,即使偶尔接一下电话也只有一句话:“我们有言在先的,此款不能退的。”
为此,王先生很烦恼。9个月来,王先生通过各种关系去找了李先生,李先生就是不肯退钱。
3月22日,记者致电李先生,谈及相关问题并要求见面。李先生说,因为本报的出面,他同意退回王先生1万元,但送钱的是他的委托人。李先生明确给记者解释:他担心记者拍摄他的照片。
经得王先生的同意后,3月22日下午记者把李先生的委托人约到南昌市一经路口的工商银行,1万元顺利交接。(齐抢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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