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视网讯
突然有一天,你收到一封信件或者一条短信,上面说:你中了一等奖,奖品是一辆轿车,你会信吗?天上当然不会掉馅饼!但还是有一些消费者容易上当受骗,给对方汇钱去交个人所得税或公证费。自去年以来,全省各级消协部门就接到较多这样的投诉。昨日,省消协专门发布今年第八个“3.15”忠告,指出这类骗局时有发生,并且又蔓延、扩大之势,并提醒说,对于这种“好事”,广大消费者要冷静,提高警惕,切莫上当,还应向有关部门举报。
据悉,这类“中奖信件”骗局的骗术可谓五花八门,但最终目的就是从消费者口袋里掏钱。这里有一个典型的案例,消费者刘某接到一封金富珠宝(香港)公司南昌分公司成立10周年有奖活动的信件,信中附有“刮刮卡”一张,刘某刮开卡后,竟然中了“一等奖”,奖品为:奥迪A6轿车一部(价值58.8万元)。信中注明:“本次有奖活动由中国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该活动由南昌市公证处公证”,还附有“公证处咨询投诉电话”。但要刘先生先交个人所得税或公证费等一笔款项,之后才能得到奖金奖品。心动的刘先生赶紧拨打,兑奖专线和公证打电话,均无人接听。向当地消协咨询后,才得知这是一个骗局。
省消协在昨日发布的“3.15”忠告里说,在此类骗局中,不法分子诈骗手法主要是:在消费者购买的较为熟悉的产品(如报刊杂志、日用品等)中偷偷加入伪造的“中奖卡”、“刮刮卡”,且多数有“奖”,或直接通过电话、短信、信件等方式告知消费者“中奖”。而千篇一律的是,要想领到“奖”,必须先汇一定金额的个人所得税或公证费等费用给“发奖者”。但事实上,消费者根本不可能获得奖品奖金。
就此,省消协提醒说,凡是要自己掏钱的才能兑奖的“中奖”,均不要轻信,因为消费者“中奖”后,办手续、领奖金奖品完全不需要以任何形式从自己口袋里支出任何费用,如果个人中奖为现金形式,那么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消费者的奖金中代扣代缴,而不应要求消费者先行缴纳;对于非现金形式的“中奖”,已有地方税务部门明确要求活动单位按中奖收入总额扣除20%税款后的余额设奖,主办单位无权收取中奖者个人所得税。同时,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时会要求抽奖主办单位自己交纳公证费,不需中奖者交纳。有关奖项设置及发放产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目前通行的做法,有实力、负责任的主办单位都会自行承担。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任何抽奖式有奖销售所设奖项超过五千元都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超过五千元的抽奖式“大奖”,消费者一定要格外提防,不仅不要相信,还应向有关部门举报。(全来龙
刘军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