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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根据近期对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监测,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肾宁散胶囊的药品广告虚假宣传、夸大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决定对肾宁散胶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该产品的销售。
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肾宁散胶囊广告宣称该药品自称为“AST—120特性炭”。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该局从未批准过名为“AST—120特性炭”的药品。广告宣传的药品实际名称为“肾宁散胶囊”,其主要成分为“西瓜翠衣、紫皮大蒜”,“AST—120特性炭”与“肾宁散胶囊”之间毫无关系。此外,该药品经国家批准的药品功能主治范围为“消炎、利尿,消除浮肿及尿蛋白,用于急慢性肾盂肾炎、肾小球肾炎”。而广告中擅自将适应症扩大到适用于各种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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