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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张先生到南昌市消协投诉,反映其在办理手机退货时因外包装丢失被强行扣掉50元钱。 张先生在八一大道三星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因质量不好,保修期内经过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根据手机三包规定,符合退货条件。张先生持手机到店方办理退货,店方以外包装丢失为由要扣除其50元,否则不予退货。交涉无果,张先生只好先交了包装费。 事后,张先生向消协投诉。经调解,店方退还了50元包装费。据悉,《移动电话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并未对退货时手机外包装缺损是否应该收取费用做相应规定。消协认为,遇到此类情况,销售方可以与消费者自行协商解决,按成本适当收取费用,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退货。(童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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