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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的管理,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我市食品安全,我市日前下发了《关于流通领域食品市场准入信息网上备案的通告》,并决定在全市实行流通领域食品信息网上备案。该制度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红盾信息网统一备案
根据通告,在我市从事食品销售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在采购食品时,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格证明及进货发票,采购需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的食品时,还应当向供货商索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同时,食品经营者应当将采购食品的名称、条形码和供货商资格证明等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包装或标识上显示有关产品认证标志或者注册商标标志的,还应当将有关证书一并备案。备案网址为:南昌市红盾信息网(www.ncaic.gov.cn)。
加盟连锁店可由总部存档
通告还要求,实行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总部统一索证索票存档,并进行网上备案。各连锁经营户可以凭总部出具的索证索票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替代索证索票档案。各连锁经营户自行采购食品的,应当按照要求自行索证索票存档,并进行网上备案。
因设施、人员等条件限制,直接从网上备案有困难的,可以填写食品信息备案表,委托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录入系统。同时,经营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备触摸显示屏。
通告指出,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并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食品的行为。(熊榕 陈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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