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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购买的商品房不但延迟交房,而且还在没有验房的情况下被迫入伙。此外,房子更是问题重重。昨日上午,林女士向本报反映,南昌田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忽悠人。
据林女士介绍,2007年9月9日,在朋友的介绍下,林女士在“南昌田园”开发的“金铺颐园”楼盘看中了一套145平米的住宅。于是林女士便拿出40多万的积蓄,一次性付款将这套房子买下。同时,合同注明开发商必须在2007年9月30日之前交房,可让林女士失望的是,开发商却一直拖到了2007年11月初才正式电话通知可以交房。随后,林女士要求看房、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个月延迟交房的违约金。此时,开发商却称违约金的事要等,而且要林女士先收房再验房,还要交1400元的有线电视、物管费用,这当即遭到了林女士的拒绝,并要求先验收房屋才能在合同上签字。这样一来二去又折腾了1个多月,一转眼已经到了2008年的元月,实在没办法拖下去的林女士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在1月6日签字收房。
可是,收房后,林女士发现房子出现了诸多问题,如主卧地面水泥开裂、窗户没有完全封闭等。
昨天中午,在林女士的新房中,记者看到,北面阳台的推拉门明显歪斜,无法合拢;主卧室地面有明显的裂痕,玻璃窗水泥没有完全封闭等“烂尾”现象。随后,记者找到了该楼盘入伙办公室的甘科长。甘科长表示,林女士所说的延期交房确有其事,但那是因为当地进行市政的液化气管道施工所致,属于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他们现在已经准备召集业主开会,商量解决的办法。至于林女士所说的房屋质量问题,只要林女士指出有那里不合格,他们下午马上无条件地派工人前去检修。
就此事,南昌市房管局信访办张主任表示,在交房问题上,如果确实因为开发商原因而延迟交房的,开发商有责任承担违约费用。同时,在商品房质量上,开发商有义务为业主维修房屋。如果业主对开发商的行为感到不满意,可向南昌市房管局开发处进行投诉。(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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