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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自2005年10月先后实施以来,因在二手车流通过程中使用的二手车成交证明单却引发了一些问题,为此江西省决定重新制定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细则》。
“当时在全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启用《二手车成交证明单》是出于杜绝不法经销企业偷逃税款考虑的。”江西省内贸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细则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在开具《二手车成交证明单》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不法企业和商家不使用正规的,而违规使用自制的成交证明单,出具给买主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同时,个别市县的二手车市场在使用或向买主出具成交证明单时收取相关费用,从而引发消费者或相关企业向市场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和反应。
江西省经贸委贸易市场处副处长朱亚明告诉记者,省经贸委将在1月份左右,和内贸、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协调,着手制定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在制定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细则过程中,将考虑取消二手车成交证明单。(饶金华
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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