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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昨日,南昌市民张女士向本报投诉说,她在该市孺子路上的“金·世家橱柜”专卖店订购一套橱柜,中途订购合同改了几次,最后确定橱柜门板颜色为绿色,而送上门的橱柜门板颜色却变成了蓝色,于是要求重新换为绿色的门板却遭拒,后又提出合理的赔偿,对方还是不肯。
据张女士介绍,今年10月25日,她花5456元在这家专卖店订购了一款烤漆型的整体橱柜,付完款后她与该店徐姓业务员签订了一纸合同,合同上注明了她选定的门板型号为MK06B-22(蓝色
)。后来她觉得蓝色不好看,于是她又来到该店要求把蓝色门板换成
MK06B-18(绿色),对方也同意了她的要求,但因为当时她没有把自己的那份合同带去,所以在商家的合同上注明了更改要求。可是11月3日,熊姓业务员送货上门时,张女士发现门板颜色还是最初时的蓝色,于是她拒绝业务员安装。后来双方对此进行过协商,业务员私下赔偿给了她200元,因急着要搬进新家,张女士也就收下了这200元的赔偿费,但当时双方没有留下任何相关字据。安装完之后,张女士觉得不好看,其朋友也多数这样认为。“这个时候,我就更加后悔了,橱柜不是用一年两年的,起码要用好长时间,你说只赔这200元有什么用?后来,我又找商家,要求还是换成蓝色的,他们提出要返工就是重新喷漆,即把装好的门板撬掉给予重新喷漆,这我哪会同意呢?”张女士说,而且送货上门比预定时间拖延了8天,此后,她又多次和商家交涉,仍然未果。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张女士来到这家橱柜专卖店,
该店的一万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张女士最初的订单是蓝色,而且签了合同,后来又说要换成绿色。这样多次在合同上改来改去,搞得不清不楚的,业务员和这位客户在沟通上可能存在问题,造成送货上门时仍是蓝颜色的那款,业务员应当说是第一责任人。在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业务员私人也拿了200元给张女士作为赔偿金,而张女士也收下了,在取得张女士的同意后
才进行安装的。此时,记者提出要看看更改后的合同,万先生称,这份合同上交给了设在上海的厂家,不在店内。万先生最后表示,客户既然已经收了200元,就表示已认可处理办法,现在或过头来说此事,没有道理,为此不能重新做门板,最多只能拆下来重新喷漆。
■相关点评
就此事,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李昌林律师表示,从这件事来看,双方都应该承担一定责任,首先商家应该按照更改后的合同办事,合同更改是经过双方签字认可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现在弄错了颜色,责任在商家;其次,消费者如果要对商家责任追究到底的话,事先就不该同意安装,也不该收那200元。现在,双方只有协商来解决此事了。(全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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