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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本以为买来“电子狗”就可以防止车辆超速行驶,可在车辆年审中却出现了10次超速记录。”昨日,南昌市民龚先生向本报投诉,自己所买的“电子狗”在超速的情况下,“电子狗”的超速指示灯不能出现正常提示。
据龚先生介绍,去年10月14日,他花1700元在南昌市桃苑西路28号江西好运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个“电子狗”。购买时,商家承诺“电子狗”会自动升级,可以自动接受雷达等提示信息。因龚先生与该公司一直存在业务往来关系,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如有质量便退货。可令龚先生气愤的是,在使用过程中“电子狗”竟然没有出现一次提示语,告在今年年审的时候,交管部门却给出了龚先生车辆10次超速记录的罚单。于是,今年12月4日,龚先生来到该公司要求退货,该公司却以产品使用了一年过了保修期为由拒绝了龚先生的要求。
昨日,记者随同龚先生来到该公司。记者看到,该公司有不少的“电子狗”出售,价格在1000元至3000元不等。该公司赵政经理告诉记者,对于“电子狗”的质量问题全然否定,并对龚先生的罚单与“电子狗”是否存在关系表示怀疑。“买‘电子狗’本来就是用来测速的,难道我还故意超速?”对于龚先生提出的问题,赵经理表示,就算产品出现问题公司也不可能承担全额退款的可能。最后,经本报记者的协商,龚先生与该公司在退货金额上达成了一致的看法,该公司承诺把龚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向上级汇报,并答应一个星期之内一定会给龚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
■相关点评
“电子狗”,能不能在市场上销售呢?省交警总队科技处席永明副处长告诉记者,所谓“电子狗”,是未经允许使用了国家保留的通信频率,并对交警电子设备进行侦测的一种器材,是交管部门禁止使用的产品。只要发现使用“电子狗”的车辆,他们将会收缴,并对车主进行处罚。同时,席永明表示,市民不要购买“电子狗”,设置限速规定是为了确保驾驶人的行车安全,“电子狗”并非交通“安全锁”,反儿更容易滋生交通事故。(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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