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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前后与两个买房人签订合同,买方都未履行合同,虽然合同解除了,但耽误我的时间,中介却拒绝赔偿。”昨日,南昌市民高先生向本报投诉说,位于南昌县莲塘镇府前路的“百姓房产”不负责任。
据高先生介绍,今年10月份,高先生和买房人在“百姓房产”的介绍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买房人无法按时付款,购房合同自然解除。“百姓房产”表示,可以马上联系其他的买主。11月6日,“百姓房产”果然又找来一买主,高先生和戴某、中介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高先生说:“合同规定:买房人交10000元订金给中介,如果买方违约,则中介不返还订金,作为赔偿;如果是我违约,则要赔偿10000元给戴某和中介。后来,我才看明白,其实买卖双方无论哪方违约,中介都可得到5000元的佣金。”但买房人还是没能在规定时间里付款,合同再次解除了。“依照合同,我起码可以拿到5000元赔偿,但中介却说只拿到买方2000元订金,所以只同意给我2000元。”高先生说,“由于急于拿回房产证,我被迫接受了中介的意见。”
昨日上午,“百姓房产”杨经理表示,已给了高先生赔偿款,并有收条为证,上面注明“此事就算了清”。此时,记者从高先生那里得知,确实在领2000元赔款时,打了收条,也是无奈之举。随后,记者提出质疑说:合同上写明是10000元订金,怎么现在只有2000元?可否出示订金收据存根?杨经理答复说:“买方人只给了我2000元订金,我不可能去贴钱,不是我违约。至于订金收据的事,我觉得没必要了,因为高先生已经在收条上签字了,这事就已经了结了。”(全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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