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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了解到,近期,证券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手段多样,手法隐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提醒广大股民,留警惕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四种新动向。
据介绍,从2005年4月开始,由戴某开办的江西明光公司在未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电话联系的形式,向南昌及全国各地的不特定投资者宣传、介绍两家公司即将在深圳股市中小企业板上市,购买股权可获高额回报,并称明光公司有该两公司上市的股权转让权和委托经营权,引诱公众投资。明光公司共向外销售两公司60万余股权,案值200多万元。
另一家涉嫌非法经营证券的是高鑫公司,该公司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手法与江西明光公司类似。经侦人员查询发现,从全国各地汇入高鑫公司指定的几个个人账户上的资金高达3000余万元,并且均已提现转移。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一科李明科长介绍,当前证券违法犯罪有四种动向:
一、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违法犯罪人员在未取得证券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以互联网、电视、电话等为载体,招揽会员,收取会费,非法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他们一般声称其掌握内幕信息,预测股价准确性极高,只要加入会员或委托其炒股,保证收益达到相当水平。目前,此类活动传播范围极广,城市、农村甚至包括大学校园等都有所波及。
二、发布虚假研究报告,传播虚假信息。违法犯罪人员冒用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名义,编造虚假研究报告,捏造所谓“资产重组”、“价值低估”等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股票,操纵股价,进而非法获利。此类行为往往通过互联网进行,多以论坛发帖等形式出现。
三、非法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违法犯罪人员在未获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冒充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以各种优惠吸引投资者,提供所谓“开户”和“证券交易”服务,非法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四、盗取投资者账号、密码。近来,不少地方出现了投资者账户、密码被盗案件。通常情况下,违法犯罪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投资者账号及密码,然后非法买卖股票,或通过转账、盗取或伪造投资者身份证、银行卡等方式盗取投资者资金。
李明特别提醒广大股民,不要轻信论坛和其他非正规途径发布的研究报告和有关信息。(周建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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