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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近日,记者获悉,我省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部分设区市开展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获评企业将会在贷款、融资担保等诸多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先期试点在三市展开
据介绍,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不仅可以揭示企业的潜在信用风险和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能较好地解决信贷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并使其获得稳定的投融资渠道,从而形成银、政、企三方互惠共赢的良好局面。因此,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既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江西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作为我省首次企业信用评级的试点,今年先期选择在赣州、新余、抚州三市开展,今后视情况逐步在全省推广。
参评企业要符合六条件
试点期间,参评企业应该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其他企业;2006年12月底,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和今年新增贷款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关联企业众多、贷款总额较大的集团企业;各金融机构根据需要推荐的企业;经贸委、中小企业局推荐的企业;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评级意愿的企业。
信用评级主要是对评级对象的整体素质、经营能力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并评定信用等级。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评级结果可在媒体公布
据了解,信用评级程序比较严格,信用评级机构首先要与被评对象签订评级合同,向评级对象收取评级费用,对连续评级的企业,信用评级机构要予以适当优惠。信用评级结果由信用评级机构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将其信用等级在国内有关媒体上公告。
获评企业可享贷款优惠
记者了解到,银行类金融机构要将评级结果作为授信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与行内信用评级等级结合使用,在信贷款审批手续、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浮动等方面采取必要措施,推动评级工作开展。
政府有关部门应逐步建立企业参与信用评级的激励机制,在政府采购、政府项目工程招投标、产业结构调整、推荐发行企业债券、推荐评定信用企业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该在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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