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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签合同时发现其内容有异议,要求商家退回定金却遭到拒绝。”6日,南昌市民周小姐向本报投诉称江信国际嘉园“占有”定金不还。
合同存有异议
商家拒退定金
据周小姐介绍,6月初,她路经南昌市解放西路的江信国际嘉园楼盘时发现,该楼盘正出售写字楼,便前往楼盘咨询情况。经商谈,周小姐决定在该楼盘购买两套写字楼,总计40多万元。6月27日,周小姐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6万元定金转给该楼盘的销售部门。当时双方约定,7月份正式签定购买合同时,交清所有的房款。
7月底,周小姐来到该楼盘签订合同,此时她发现合同中的两条协议(即,当合同出现争议时应由仲裁处理;房屋的外地面是由业主和开发商共发所有)是她不认同的。周小姐咨询过律师,律师称按照新的《物权法》规定房屋的外地面应属于业主集体所有。就此,周小姐拒绝签订合同,并要求退回她的6万元订金。该楼盘的销售人员称其需向上级部门反映。8月初,周小姐向该楼盘提交了书面申请要求退回定金,但到现在该楼盘仍没有拿出一个处理意见。
周小姐告诉记者,7月底,她接到了一张商品房定购单,并且单子填写的日期是6月28日,定购单上面签名并不是周小姐的签字,该单收款人是江西深国投商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发商:将尽快处理此事
5日下午,记者随同周小姐来到南昌市绳金塔附近的江西深国投商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据该公司陈姓负责人介绍,他并不知道此事。最后,陈姓负责人表示,他会立即请其他人为周小姐处理此事。
销楼部:客户其实想退房
6日,记者联系到江信国际嘉园销楼部的孙小姐。孙小姐说,周小姐5月份买的房子,至今还没有交完房款。当时周小姐是以她对合同中的两条内容有异议为由,要求退回定金。经协商,他们公司已经同意修改周小姐认为合同中的两条异议内容,而周小姐又提出其他理由再次拒绝付清房款。孙小姐说,“周小姐三番五次找理由,其实就是不想要这两套房子了。”(廖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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