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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我把房子放在‘鸿基房产’出租,可是承租人和我签了协议之后又毁约不租了。我要求‘鸿基房产’把承租人的租房意向金拿给我作为补偿,他们却对我说已经把意向金退还给了承租人!更让我生气的是,我要‘鸿基房产’证明我的房子还没租出去,他们竟然都不肯!”昨日,南昌市民余先生向本报投诉。
据余先生说,他10月16日在“鸿基房产”阳明东路店登记了一套房产出租信息。第二天,求租者熊女士通过“鸿基房产”联系上了他。看完房后,余先生和熊女士以及“鸿基房产”三方签定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熊女士租住余先生的房子,每个月的租金为900元,押金为3000元,合同期限为2年9个月。“没过两天,熊女士打电话对我说,房子她不要了。由于熊女士还没有把押金交给我,所以我就找到‘鸿基房产’,问他们要熊女士交给中介的1000元租房意向金。可是他们却对我说,已经把意向金退还给熊女士了!”余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当他要求“鸿基房产”开具承租人毁约的证明时,“鸿基房产”居然都不肯开。
昨日,记者和余先生来到了位于南昌市贤士横路135号的“鸿基房产”阳明东路店。了解记者来意后,该店经理雷玲称,对于此事她也感到很遗憾,她多次联系过熊女士,熊女士不肯支付违约金,她也没有办法。至于租房意向金一事,雷玲称,当时签定协议时余先生没有带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而熊女士也没有带身份证复印件,所以没有当场把熊女士的租房意向金交给余先生。而签完协议后,她以为余先生和熊女士会直接办理租赁手续,所以就把意向金退还给了熊女士,只是收取了她400多元的服务费。“现在我们也找不到熊女士,总不可能我们来拿钱给你吧,况且只是耽误了你两三天租房!”
由于余先生和“鸿基房产”之间并没有签定协议,所以记者也无法协调意向金一事。最后,经记者极力协调,雷玲出具了一张证明,证明余先生的房子尚未出租。同时,雷玲表示,由于影响了余先生房子出租,可以补偿3天的佣金给余先生。(胡文春 刘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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