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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记者昨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4种药品因发布违法广告被药监部门曝光,主要是其宣传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均超出国家批准的说明书规定范围,其中多数是夸大宣称能抗癌。药监部门提醒说,所有抗癌药品广告都是违法的,患者要按照医生指导和药品使用说明书用药,不要偏听偏信各种违法广告宣传而延误病情。
据悉,这4种药品分别是:太原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傅山牌“化癥回生片”,在广告中宣称,该产品是我国最权威的抗癌药,疗效显著,让肿瘤康复成为可能,从源头上阻止新的癌细胞产生。而经药监部门依法审批的说明书中,功能主治范围为消癥化瘀;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溪牌“复方斑蝥胶囊”,在广告中宣称,国家唯一专业抗肿瘤扩散、转移特效药,有三大抗癌特点,且列举了患者原发性肝癌3个月治愈的各类指标数据。而经药监部门依法批准的说明书中,功能主治范围为破血消瘀,攻毒蚀疮,用于原发性肝癌及肺癌、直肠癌、恶性淋巴癌、妇科恶性肿瘤等;浙江方格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麦特消牌“灰树花胶囊”,在广告中称,该产品能延长各类癌症病人寿命,填补了国内科研空白,是“抗癌之王”。而经药监部门依法批准的说明书中,功能主治范围为益气健脾;湖北创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健立欣牌“消癌平片”,在广告中宣称是2006年最新国标抗癌新药。但经批准的说明书中,功能主治为抗癌,消炎、平喘。
省药监局市场处一负责人表示,首先要明确,抗癌药品做广告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国家《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规定,治疗肿瘤的药品禁止发布广告。因此,现在在医院门前等场所发布的抗癌“特效药”广告,全部是违法的。同时,一些普通药品夸大宣传有抗癌疗效,那更是违法的。(全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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