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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事先没有任何通知,南昌赣江之星商务酒店餐饮部的承包人就突然不辞而别了,拖欠的货款也不知向谁索要。”昨日上午,南昌市民吴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向南昌赣江之星商务酒店餐饮部提供了3600多元的粮油,现在由于该酒店餐饮部的承包人“失踪”了,他的货款至今也没有下落。
据吴先生反映,他开了一家小店,经营粮油制品。今年7月份,南昌赣江之星商务酒店餐饮部负责采购的一位周姓经理找到他,说是由他给餐饮部提供粮油,半个月结一次款。“刚开始的时候,对方都能及时结清账目。但是后来他说现金周转有点困难,叫我稍微晚点去结货款,到现在被拖欠的货款就达到了3600余元。”吴先生告诉记者,到了9月底,他去结账的时候,发现餐饮部承包人姚老板已经不见了踪影,连电话也联系不上了。在现场,他还碰到了和他相同遭遇的干货供货商梁某。两人找到赣江之星商务酒店的负责人要求结清货款时,对方一口拒绝。无奈之下,吴先生和梁先生向本报求助。
“餐饮部是由一个浙江老板姚某承包的,我们酒店只是提供场地给他,经营上的事情是由姚某来负责的。至于拖欠的货款,那应该要去找姚某。”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南昌赣江之星商务酒店的聂经理。据其表示,他们酒店方是在今年4月份将餐饮部承包给了姚某,姚某还欠了酒店的租金,酒店也在四处找他。通过姚某的一个朋友,聂经理最后联系上了姚某,并要求姚某委托人员来处理善后工作。同时聂经理还承诺,酒店将尽力配合供货商讨回货款,如果实在不行酒店将和供货商进行协商,或者由酒店代为垫付。
■相关点评 “按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应由企业法人承担。”针对此事,南昌国风律师事务所朱钢律师表示,餐饮部承包商姚某“失踪”导致供货商货款无着落,“赣江之星”酒店有义务协助供货商追回货款。如追不回来,供货商可以要求酒店进行垫付。(张祖珍
王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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