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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我们明明交了4000元定金给“宏鹏地板”(现更名为“林牌地板”),订货单上也写得很清楚,可过了3个多月,他们会突然说我只交了400元定金!”昨日,南昌市民陈先生夫妇向本报投诉。
据陈先生介绍,5月7日,他和爱人在南昌市某建材大市场的“宏鹏地板”,看中了名为“相思木”的宏鹏牌实木地板,预定了40m2共7440元的“相思木”地板,并在老板娘的要求下支付了4000元定金。“之后他们就写了张订货单给我们,过了几天老板娘打电话给我核实所定地板的数量,我又增加了15m2。”8月底,对方致电告诉陈先生,如果还不提货,就要再交3000元定金。8月26日,他又交了3000元定金给该店老板黄海,对方开了张3000元的收据给他。
“我怎么也想不到,我又交了3000元定金的第二天,老板娘就打电话对我说,第一次只收了我400元定金。我说不对,我交的是4000元,你好好想想,她就把电话挂了。紧接着她又打电话对我说:‘订货单上的名字和章子都不是我的,你告到哪都没有用!’”陈先生气愤地说道,随后他立即查看了订货单,这时他才发现订货单上没有注明大写金额,且印章是方章而不是圆章。他立即赶到南昌市青山湖区工商局星光分局投诉,同时发现,“宏鹏地板”营业执照上负责人的名字果真不是黄海,而是黄海林。
接到投诉后,记者和陈先生夫妇来到了该店,老板娘称订货单上的定金金额写错了,当时迷迷糊糊,才会多写一个零并忘写大写。老板黄海林则称,“黄海”是他的别名。他们一再声称,写错了订货单愿意赔偿陈先生夫妇1000元。对此,陈先生称对方完全是撒谎。最后,在记者和星光工商分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黄海林“退还”了7000元钱给陈先生。
■相关提醒
南昌市青山湖区工商局星光分局翟局长告诉记者,虽然双方对实际预付金额存在争议,但是订货单上确实写了预付金额是4000元,接到投诉后,工商部门一直在努力协调此事。同时,翟局长提醒道:消费者在交付定金时一定要慎重,要尽量要求商家在收据或者订货单上注明大写金额,以防万一。(熊敏杰
胡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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