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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内贸办获悉,商务部日前发布的《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昨日,省内贸办负责全省家电餐饮行业管理的万家明处长向记者介绍称,商务部于2007年8月下达了《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目的是通过制定和出台标准,规范家电专业店经营行为,促进提高管理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规范,家电专业店的选址须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新开卖场与同类专业卖场之间的距离应控制在1000米以外,避免过密建设和重复建设。《规范》要求家电专业店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
《规范》十分注重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家电专业店将不允许销售走私商品、二手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三无产品和需强制认证但无“3C”及其他认证标志的商品;家电专业店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也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物品作为奖品、赠品。此外,万处长还提醒称,对消费者满意度一直不高的送货问题,《规范》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20公里以内,体积或重量较大的商品,卖场应提供免费送货服务,具体商品则包含25英寸以上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50升以上电热水器、大型发烧器材、音箱、音响、小家电三件套等,卖场还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可允许误差半天)将商品送至约定地点,否则消费者有权向相关渠道投诉并获得补偿。(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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