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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小肥羊”,人们很自然的联想起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而该公司也将连锁店开遍了全国。在南昌市民德路上也有家“小肥羊”,只是名字前面多了“绿州”两字,自开业以来生意一直都不错。不过,昨日,这家“小肥羊”因商标侵权,被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处于20万元罚款。
据介绍,近日,南昌市工商局接到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一份举报信,信中称,位于南昌市民德路345号的
“绿州小肥羊”,并没有获得该公司授权,就擅自使用“小肥羊”商标。随后,工商部门展开了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店除招牌外,还在大门,经营场所墙面
、菜谱、筷子外包装、餐巾纸外包装,以及员工围裙和胸牌上使用了“小肥羊”字样和图案,与正宗“小肥羊”商标十分相似。此外,该店也无法出示相关授权证书和商标注册证。 在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的调查过程中,该店负责人承认冒用“小肥羊”的侵权事实。据了解,该店在2002年曾加盟过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但在2006年8月经营权转让后未再获得授权。由于“小肥羊”牌子很响亮,顾客也都认这个牌子,所以现任店主擅自沿用。不过,为掩饰商标侵权行为,店主便自作聪明,在前面加了“绿州”二字。后经查实,该店自开业以来,非法营业额高达102万余元。
昨日,据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商广科刘科长介绍,该店在店堂及餐具等醒目位置突出使用“小肥羊”字样及图案,有意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由于“小肥羊”是中国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以及该店违法情节,工商部门对其开出了20万元的巨额罚单。(罗开怀
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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