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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昨日,南昌市民吴女士向本报投诉称,江西省长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非“B”瓶啤酒把她炸伤了,厂家在赔偿问题上迟迟没个准信。
“真倒霉,前后还不到1个小时,啤酒瓶就爆炸了。爆炸的碎片让我在医院缝了十针,光是医疗费、护理费等就花掉了2000元左右。”
据吴女士称,7月16日上午11时,她在南昌市十字街附近的一家食杂店购买了10瓶由江西省长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赣北牌啤酒。回家后她把啤酒放在厨房内。当日12时,她准备进厨房盛饭,刚到厨房门口,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巨响,她顿时感到大腿一阵麻木,啤酒瓶爆炸的碎片飞溅在身,大腿上的血如泉涌,四周地面全是啤酒瓶碎片。闻讯而来的邻居将她送到了解放军第九四医院,医生在她左腿缝了6针,右腿缝了4针后,血才止住了。吴女士担心医疗费用高,在医院开了1000余元的药后就回家疗养。
吴女士告诉记者,在“爆炸事件”发生后,她回家仔细看了看剩余的啤酒,发现啤酒的瓶子竟然是非“B瓶”。随后,她就立即找到食杂店的老板要求赔偿,胡姓老板向她支付了1700余元医药费。后来胡老板找到了江西省长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由厂家来承担医疗费、护理费及其它的赔偿。但厂家只愿意承担医药费和护理费,对于吴女士提出的营养费则没有同意。吴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厂家的处理结果,并且要求对方支付营养费及疗养费等。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江西长江啤酒公司南昌市场负责人桂某。在谈到对吴女士的赔偿问题时,桂某承诺将全部负责吴女士的医药费和护理费,而营养费由于公司的领导在北京出差,要等领导回来了才能给一个明确答复。
■相关点评
昨日下午,记者将此事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进行了通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的李主任明确表示,使用非“B”瓶来生产啤酒并炸伤了消费者,江西省长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要负担全部的责任。据李主任介绍,国家质检总局早在1999年就下发了通知,从1999年6月1日开始就禁止非“B”瓶的瓶装啤酒上市。对于江西省长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使用非“B”瓶的情况,将在今天派人前往该公司进行查处。另据李主任提醒,消费者选购啤酒时一定要认清非“B”瓶的啤酒,具体的方法可以查看啤酒瓶瓶底以上20毫米范围内是否打上专用“B”字标记和生产日前等。(张祖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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