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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无证生产QS标志管理产品的,质监部门一旦查实将至少处以10万元的罚款。昨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全省质检部门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称《特别规定》),要求各地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按照《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不按照法定条件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质监部门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和产品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质监部门将处以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质监部门将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处的李处长介绍,对无证生产QS标志管理产品的企业,质监部门一旦查实将至少处以10万元的罚款。另外,我省质监部门还会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所以市民在买到有问题的产品时要及时拨打12365进行举报,对于有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质监部门将吊销其许可证。(张祖珍
李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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