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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日期只标星期几

关键词
■“生产日期为星期几”
■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对生产厂家进行罚款
今视网讯
近日,市民刘女士向本报反映,她买了“蟹王牌内酯豆腐”,没想到吃了以后就上吐下泻。看了该内酯豆腐的包装,才发现,包装上的生产日期这一栏里,只写了个“星期一”,却没有看到任何的以年月日标注的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刘女士气愤的说,“只写个星期一,谁知道是哪个星期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在墩子塘菜场附近的“小罗蔬菜行”买的豆腐,并告知记者,到目前为止,这个店还一直在卖这样的没有生产日期的豆腐。为探明虚实,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生产日期为“星期几”
24日上午,记者来到南昌市墩子塘菜场附近的“小罗蔬菜行”。在该店里货架上的显眼位置,记者看到,堆放了五六盒“蟹王牌内酯豆腐”,产品包装上只有保养栏写着“常温下2~3天,星期三”,记者找遍了整个外包装,还是没有看到该产品的生产日期。包装盒上写着“南昌市朝阳豆制品定点厂监制”的“蟹王牌内酯豆腐”,有几盒还出现了轻微的胀袋现象。而且,这样的没有生产日期标示的产品,还在显眼的位置写着,“响应南昌市政府菜蓝子工程”,一定有很多市民会质疑,没有生产日期的产品怎么会和菜蓝子工程“挂钩”?
记者拿起一盒豆腐后,问店员,“这个豆腐的生产日期怎么没有啊?没有具体生产日期那怎么知道保质到什么时候呢?”店员指着产品说,这里不是写了星期三吗?那就是保质到星期三,今天不是才星期二嘛!还可以保鲜一天呢!
记者随手翻看货架上的产品时,无意中发现还有一盒标示为星期一的产品。记者随即问到,怎么过了期的还在卖呀?店员看了看后,不耐烦地说,又没有坏,更何况也只是过了一天时间,这里不是写了保质2~3天吗?不要什么紧的!记者称,过了期的就不能卖。随后,店员立即拿起另一盒豆腐后表示,“既然你不想要这个,那你就拿这盒标示为星期三的吧!”看到记者有些迟疑,店员再三强调说,“不会有什么问题的,都是今天刚到的货,很新鲜的”。
记者佯装在店里看其他蔬菜的过程中,发现不时有顾客前来买该品牌的豆腐。对于上面标示的“星期三”,有的顾客也只是问了问,并没有表示出太多的疑义。
产品标识不合法
出售的产品没有生产日期,只标示了星期几来“掩人耳目”,这样的标示方法合理吗?25日上午,记者拿着买来的“蟹王牌内酯豆腐”,来到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市场科杨科长告诉记者,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必须有明确的时间,像该产品只是在包装上写着“星期三”,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明显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因为,这上面标明“星期三”,消费者可以认为是上个星期的或者之前更久的,很难说明就是本周的日期三。甚至也不排除,有的经营者就拿上个星期的存货拿到本周来卖,反正只是写了个星期几作为生产标识,只要该产品没有什么明显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很难得知该产品是否是“超期服役”的。
最后,杨科长表示,该产品标识不合法,工商部门可以进行查处,根据调查结果,再给予相应的判处。对于违法的行为,首先,责令厂家进行整改,把生产日期具体用年月日的格式标出。其次,看该产品具体销售的数目有多少,再根据销售数额来对厂家进行罚款。
对店主进行罚款
既然“蟹王牌内酯豆腐”包装上的标识违法,那么,找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是必要的。随后,记者找到东湖区工商局墩子塘分局,该分局市场管理部的工作人员随同记者来到“小罗蔬菜行”。在该店,执法人员查看了待售的该产品后,告知店长,该产品的标识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同时,执法人员将待售的货品进行了依法收缴,并要求店长到分局接受调查。
在现场执法的一龚姓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内酯豆腐属于限期使用的产品,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而该店出售的限期使用的产品,没有标示出生产日期,该产品是不能销售的。同时,该执法人员表示,针对发现的情况,对店主应该进行罚款的处罚,并且,对于生产厂家的这种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也可一并对其进行罚款。
厂家8月1日整改到位
对于生产的产品没有标示生产日期属违法,厂家是否知情呢?若知情,厂家是否会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呢?随后,记者联系上了该产品的厂商负责人。该黄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他们产品包装上只写星期,而没有写明完整的生产日期是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知道。当记者问到,为什么知道也没有改正时,对方表示,由于包装袋是一年一印的,而目前该厂上一年印的包装还能够再用一段时间,为了省成本,也就没有对产品的包装进行改换。每天千盒左右的产量,改换包装成本就加大。
最后,该负责人承诺到,从今年8月1日起,他们厂里一定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将产品的标识正规化,一定在产品外包装上加贴详实的生产日期。(周晓 蔡安帮 徐隆林
陈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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