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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我上了22天的班,却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昨日,本报读者朱小姐向本报投诉称,她在江西众欣医药公司工作了近一个月,辞职的时候对方却拒绝发工资。
朱小姐告诉记者,她是南昌一所学校刚毕业的学生,于6月23日应聘到江西众欣公司上班,职位是开票员,当时说好的工资是一个月600元。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朱小姐感觉这份工作与自己所学专业不对口,工作起来特别吃力。于是在7月15日就向部门的杨经理提出辞职并且获得了批准,没想到在结算工资时,公司却以工作时间未达一个月为由,拒绝发工资。“前后我都上了22天的班,那岂不是义务劳动?”朱小姐随后就向本报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记者联系上了江西众欣医药公司老板余先生。余先生告诉记者,朱小姐现在是培训试用期,并且朱小姐经常不服从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工作当中也出现过严重的错误,所以才不发她工资的。最后经过记者的协调,余先生承诺将再和朱小姐进行协商,让朱小姐把应得的工资领走。(张祖珍
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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