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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停在停车场内,车上电瓶被盗。昨日,在南昌市万寿宫一商场上班的涂小姐向记者诉说了她的倒霉事。
据涂女士介绍,7月3日上午9时,他上班时,把电动车停在万寿宫旁边的停车场内,停车场收取了一元停车费。当日下午6时许,涂女士准备取车下班回家时发现,电动车的电瓶不翼而飞了。当时,涂女士就找到停车场的员工询问此事,并要停车场承担责任。“停车场一员工却称,他们只是提供场地,不承担安全责任。”
昨日下午,该停车场丁先生表示,涂女士电动车电瓶被盗一事,他已经向领导反映了。领导也作出了处理意见:涂女士提供电动车的正规发票,然后由派出所划分责任,他们将按派出所划分的责任进行赔偿。(罗开怀
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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