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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明明跟我说用公积金贷款只需先付20%的房款,认购合同一签却说公积金贷款要多付10%,而我拿不出这些钱来,他们竟然连定金都不退了。”昨日上午,消费者胡先生气愤地向本报投诉时称,蓝堡国际公寓的售楼小姐出尔反尔,认购书也霸气十足。
胡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江铃工作。前段时间好不容易在位于南昌市迎宾北大道上的“蓝堡国际公寓”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可没想到,却被售楼小姐给“忽悠”了。“这个楼盘6月9日发VIP卡,我当时就买了一张,6月25日签认购合同之前,我咨询了售楼小姐小王,因为我是有公积金的,想用公积金贷款,这样就比商业贷款利息要低一些,小王告诉我说公积金贷款首付20%,20%的价钱我目前可以承受,就跟她签了认购书,可是29日晚上七点左右,她告诉我,想要公积金贷款必须多带5万元来,因为首付20%有关部门没有批准,一定要我首付30%,听了她说这话,我都懵了。我是一个下岗工人,40多万的房款对我而言是天价,她原本跟我说的首付20%我还能承受,多加了10%我根本付不起.于是,我提出退回我的定金,她却跟我扯皮。”胡先生气愤地说道。
昨日下午,记者陪同胡先生一同来到了蓝堡国际公寓,果真如胡先生所说,售楼部王小姐矢口否认自己曾说过公积金贷款首付20%的话,还称公积金首付30%是国家的规定。听了这番话,胡先生立即说道,“既然你们知道公积金贷款要30%,为什么签订了认购书之后还要帮我去申请,那不是多此一举,并且不只是我,还有好多名业主的申请都被打回来了。”对此,王小姐解释道,29日下午,公积金管理处有一些临时变动,但是她们当晚就及时跟消费者进行了沟通。随后,该售楼部袁经理告诉记者,付20%或30%不是他们公司说了算,是银行方面的问题,而王小姐也是28号才知道胡要办公积金贷款的,并且她相信她的员工不可能会把30%的首付款说成20%。胡先生激动地说道,“我是25日上午8点就跟王小姐说了,我问得很清楚,她也回答得很清楚。”此时,王小姐却一言不发。
最后,袁经理告诉记者,认购书上明确写清:定购书一经签署,定金不退,定购金作为房款的一部分。因此,她们最多只能帮胡先生转成商业贷款,退定金是不可能的。
■律师说法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平告诉记者,蓝堡国际公寓认购书上的“定购书一经签署,定金不退”,这一条款明显属于霸王条款,是由开发商单方面制定的明显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
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种强制交易行为,因此它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况且如果在本案中蓝堡国际公寓的销售人员是故意欺诈消费者以签定认购书,认购书应当从签定时就是无效的。(王青云
付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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