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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保质期’和‘保存期’,一字之差到底有什么区别?”昨日,细心的南昌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说起了他的困惑。为此,南昌大学食品专家提醒消费者,一字之差切不可混淆,保质期为最佳食用期,保存期为最终食用期。
昨日,记者走访了南昌市几家大型超市了解到,多数的食品打出的标识是“保质期”,如“保质期至×年×月”,或“保质期×个月”;其他的标识五花八门,主要有以下几种:“最好在×月×日前食用”、“×月×日前食用最佳”、“此日期前食用”、“保存期至×年×月”。只有个别厂家直接标明“保质期几个月,保存期几个月”。
对于这两个概念,消费者如何看待?记者在胜利路一家超市随机采访了一些消费者,得到了不同的答案。正在超市购物的邹女士告诉记者,她在购物时不会多想两者有什么不同,“‘保质期’和‘保存期’应该都差不多吧?只要按照期限食用就没错。”也有几个消费者认为,过了保存期的食品还可以吃,过了保质期就不能再吃了,因为“不保质了”。而该超市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两者都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
带着一字之差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南昌大学生命科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系副主任张国文教授。张教授介绍,保质期是厂家向消费者作出的保证,保证在标注时间内产品的质量是最佳的,但并不意味着过了时限,产品就一定会发生质的变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没有改变,仍然可以食用。但保存期则是硬性规定,是指在标注条件下,食品可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了这个期限,质量会发生变化,不再适合食用,。
张国文提醒消费着者,认为“过了保存期的食品还可以吃”的认识是错误的。此外,选购食品时,消费者最好注意销售环境是否符合标签上规定的条件,比如冷藏贮存、避光保存、阴凉干燥处保存等。如果不符合规定,即使食品没有超出保存期,也可能已经变质。(周建森
王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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