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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我从医院开了瓶眼药水,用了一个来月差不多用掉了半瓶。等我再次去医院时,医生告诉我不能再用那剩下的半瓶了。”昨日,市民刘女士向本报反映称,那瓶开封的眼药水并没有超过有效期,也不知道为什么就不能继续使用了。对此,省人民医院的眼科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开启后的眼用制剂最多只能用4周。
“前段时间得了‘麦粒肿’,在省人民医院眼科看过之后,医生给我开了一种叫‘泰利必妥’的眼药水,效果特别好,用了之后不到两个礼拜眼睛就好了。由于是进口的药,价钱比较贵,我就想把剩下的药水留着以后再用。前几天,我眼睛又肿了,拿出来再滴了几滴,没想到却一点效果都没有,眼睛反而还越肿越大。”刘女士告诉记者,当她再次赶到医院后,医生表示可能是眼药水被污染了,所以才导致眼疾加重。针对刘女士反映的情况,省人民医院眼科的刘主任表示,眼用制剂一旦开封,极易在使用和保存过程中被泪液及空气中的微生物污染,从而滋生安全隐患。如果使用了这些被污染的药水,不但对病情无所帮助,甚至会带来许多后患。
据了解,大部分的眼部疾患者一般都是以眼药水或眼药膏的形式,通过直接点在眼睛表面来产生医治作用的,因此眼用制剂的实际安全有效时限事关重大。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来说,又该怎样辨认眼用制剂的实际安全有效时限呢?“和其它药品不同,眼用制剂的有效期并不能代表使用期。一般来说,眼用制剂在启用后最多只能用4周。”据省人民医院眼科的刘主任提醒,消费者在用眼药水或眼药膏时不能光关注有效期,而且要特别留意这些眼用制剂的使用期。如果眼药水或眼药膏在开封之后,一定要及时使用,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张祖珍 邓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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