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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14日,在南昌洪城大市场做电器生意的万女士来本报投诉,反映南昌申通快递公司丢了她两万多元的货,给她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但该公司却只肯赔1000元。
据万女士介绍,她在南昌洪城大市场开了家“洪玉电器”店,因为经常要托运物品,因此她就成了南昌申通快递公司的长期客户。2006年4月20日,万女士将一批MP3通过申通公司托运到深圳去,但深圳那边一直没有收到,找到申通问情况,他们表示东西应该不会丢失,并答应尽快去查找。既然该公司在帮自己查找货物,万女士也就放心了。同年6月21日,万女士又将一批MP4托运到深圳,同样,深圳那边也没有收到。想到上一次的货一直都没有下落,而6月份的货对方又说没收到,这下万女士有点急了,于是再次找到申通公司询问到底怎么回事,但该公司的答复还是正在查找。
万女士对记者说,她每次打电话到申通询问自己货物的下落,对方都以“不要着急,你的货我们正在帮你查找”一句话敷衍了事。“直到去年7月底,我实在等不耐烦了,就不断地催促对方究竟什么情况,这才知道我的两批货都已经被丢了。”万女士说。
想到自己两万多元的货被弄丢了,倍感心痛的万女士便要求“申通”作出一个合理的赔偿,但该公司只愿意以每件物品500元的金额,赔偿万女士1000元钱。万女士对于这样的赔偿表示接受不了,于是双方一直都在协商再协商,这样一年时间过去了,事情都没有得到解决。于是万般无奈的万女士只得来到本报投诉申通公司。
当日下午,记者与申通公司一周姓负责人取得联系。这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在上海的总公司有规定,凡是没有交纳3%保价费的客户,一旦货物丢失,公司就以每件物品500元作为赔偿,而万女士当时并没有交保价费,因此,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他们只能赔偿1000元给万女士。
■律师说法
有证据就能获全额赔偿
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王金平律师表示,万女士只要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她所托运的物品价值两万多元,这对她今后打官司非常有利。而申通公司所制定的规定只属于该公司本身,并不是法律上所规定的赔偿方法。因此,只要万女士有证据,即使对方不愿意作出合理的赔偿,万女士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如果确实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托运的物品价值那么多钱,那只有双方协商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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