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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昨日下午,南昌市民樊先生向本报投诉。
6月8日晚上,他和朋友来到了位于南昌市二七北路的稻香村沙锅粥店吃夜宵,当时他们把车停在了该粥店门口的停车位,可是吃完夜宵后却发现,他的车被刮花了。因此,他和朋友立即找到了该粥店的楼面经理熊娟。熊娟表示她也作不了主,就打了电话给一位在九江出差的粥店负责人。在粥店负责人的授意下,熊娟写了一张字条,表示会承担车子的维修费。第二天,他就把车开到了帕萨特轿车南昌维修中心,该中心的维修人员告诉他,该车需要重新喷漆,费用为4500元左右。于是,他又来到了稻香村沙锅粥二七北路店。然而,这时候,粥店的一位饶姓负责人却表示,粥店方面只能承担500元维修费用。
采访时,樊先生出示了熊娟写的字条给记者看。记者在字条上看到,上面明确写了“帕萨特轿车车主6月8日在本店用餐,停于本停车场(被)刮花,本酒店承担其修理费用。”
昨日下午,稻香村沙锅粥二七北路店的饶姓负责人告诉记者,粥店没有专门的泊车人员负责泊车,也没有指定停车位,樊先生的轿车被刮伤他也感到遗憾,但是没有义务承担维修费用,粥店愿意承担500元以内的修理费,只是为了表示同情。
至于粥店楼面经理熊娟开具的书面证明,饶姓负责人称熊娟只是粥店的楼面经理,没有权力代表粥店处理此事,并称熊娟开具证明前没有请示粥店领导,所以开具的书面证明是无效证明。
对此,樊先生表示难以接受,将诉诸于法院,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真 胡文春 付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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