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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质疑放疗不当导致抚州一青年失明后跳楼
今视网讯 2000年11月,17岁的抚州临川青年杨勇因患脑垂体腺瘤(系良性),在江西省肿瘤医院医生的建议下,他接受了放射治疗。3年后,杨勇由于视神经萎缩视力模糊,继而双目失明。
今年5月17日,失明多年的杨勇在抚州家中跳楼自杀。年轻的生命,为什么要选择自杀?是无法忍受失明后的灰暗,还是另有隐情?
自心爱的儿子失明后,杨勇的父亲杨国祥便开始了多年的诉讼、维权之路,只为帮儿子讨一个说法。而省医学会的一份医疗鉴定拖了两年,导致了这场纠纷的结果迟迟未出。
●死者父亲:医院放疗不当导致儿子失明
正值青春年少的杨勇为什么选择了自杀?杨勇的父亲杨国祥向记者哭诉了事情的经过。
杨勇在2000年11月在江西省肿瘤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患脑垂体接腺瘤,在主治大夫的建议下,杨勇接受了放射治疗,并在两周内注射了剂量3600CGY的辐射量。
出院后,杨勇参军成为省武警总队三支队的一名军人。杨国祥认为,医院治疗技术不当,未采取放疗保护网,导致杨勇视神经交叉被破坏,使视神经交叉慢慢萎缩,并在2004年6月双目失明。
2004年11月,杨勇承受不了双目失明的沉重打击,突发精神分裂症到江西省精神病院治疗。同年底,转到上海治疗,此后情绪非常低落,并最终从家中阳台一跃而下。
●南昌市医学会:医院有过失但不属医疗事故
2004年11月11日,杨国祥以医疗事故纠纷将江西省肿瘤医院诉至南昌市青山湖法院。杨国祥提出,要求法院判决江西省肿瘤医院赔偿27万。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南昌市医学会对该此事故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南昌市医学会于2005年1月28日决定受理该起医疗事故争议。
专家组认为,医院方在治疗过程中未违反放疗技术规范,无治疗过失,但在放疗前的告知和放疗后随访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这些不足与患者视神经萎缩无直接因果关系。
鉴定结论杨国祥不服,法院又委托江西省医学会重新鉴定。2005年5月26日,江西省医学会,开始着手对此病例进行医疗鉴定,本应在60天内出结果。可2007年6月5日记者采访时,鉴定结论依然没出来。
●江西省医学会:材料有争议鉴定屡被中止
经手此事的江西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简称医鉴办)工作人员熊中骥介绍,省医学会在受理该起医疗纠纷后,很快便将相关病历材料发给了湖南医学专家组进行鉴定,湖南专家经过讨论提出需要补充放疗计划。为此,医院提供出一份存有图谱的光盘。但患者随后对该光盘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省医学会以“双方对鉴定材料有争议”为由,于2005年7月11日中止了鉴定。10月12日,法院也中止了审理,后又恢复审理。
法院恢复审理后,于2006年9月21日发函给省医学会,提出医患双方已同意剔除光盘中的12张图谱,要求省医学会尽快做出鉴定。然而,医疗鉴定却始终没有结果,这又是为什么呢?
对此,熊中骥称,法院发函后,先是医鉴办办公场所搬迁历时半年多,导致无法进行鉴定。2007年5月20日,也就是杨勇自杀三天后,医鉴办再次重启鉴定,又遭到了医院的异议。熊中骥表示,法院没有明确对该12张图谱真实性发表结论。因此只要医患双方对此提出异议,鉴定就无法进行。
●医院:剂量没超标,已口头告知风险
针对南昌医学会曾表明医院存在告知和回访过失。对此,江西省肿瘤医院副院长邬蒙表示,省肿瘤医院多年来一共给50多位病人实施过放射治疗,经过医院所掌握的情况,这些患者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影响,但像杨勇这样出现双目失明的只有一例。
他认为,导致双目失明有多种可能,一种是治疗不当,还有可能是患者个人体质或其他一些病变造成。他还表示,主治医生给杨勇的照射剂量没有超标。
邬蒙表示,选择放射治疗方案,是患者意愿,并且已经在口头告知风险。而在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来以前,没有规定医院必须与接受放疗的患者签定书面的风险告知,当时杨勇的主治医生履行了口头上的告知义务,而放疗结束后不是医院没有对杨勇进行回访,而是杨勇不到医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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